调查指出,满意度要求100%,在一些地方“放管服”工作考核中并不鲜见。基层干部反映,考核出发点是为了更好服务群众,但一些考核标准忽视实效,反而对工作开展造成困扰。
“放管服”改革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,“没有最好,只有更好”。“100%满意”的考核要求,看起来标准很高,实际上没有真正从实际出发。“100%满意”可以作为努力的目标,但要清醒认识到,群众和市场主体不太满意的地方,正是“放管服”工作继续推进的方向。
不怕有“不满意”,就怕问题被埋没在“100%满意”中。如果陶醉于“100%满意”的假象,那么真的问题如何被发现?科学的考核标准,才能真正发挥考评指挥棒的作用。调查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,是检验并改进职能部门工作的一种方式。满意度能不能达到100%,考核标准是否应设置在100%,需要充分尊重实际情况。在一些地方,不管业务类别、项目内容、实施进度,统统提出“100%满意度”的考核要求,让很多被考核单位无所适从,也容易催生出满意度调查上的形式主义。有的单位甚至为了提高满意度而刻意制造满意度,不惜采取统计造假、以利益换取满意度等不合理的方式,让满意度最终呈现100%。尽管从结果看的确是“100%满意度”,从实际效果看,却是变相助长调查掺水的空间。
一些地方、一些单位只愿接受“100%”这样的数字,说明还是不太愿意主动发现问题,不能清醒正视问题。对问题视而不见,对意见充耳不闻,反而以“大家都非常满意”来自我表彰,这样的心态比虚假的“100%满意”更值得警惕。这样不良的作风和心态,不仅表现在调查上,还会反映在日常的工作中,会伤害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,也会让群众的不满意增多。真正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,就要鼓励讲真话,敢于听真话,敏锐地发现问题,积极解决问题,而不能搞捏鼻子哄眼睛那一套。
为人民服务,为市场主体服务,是一道复杂的综合治理题,没有那么容易得满分,需要我们始终以追求满分的心态,不断书写更好的答案。
【来源:湖北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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